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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发布时间:2024-06-26

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根据卫生健康委《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在门诊入口处设立预检分诊处,标识清楚,相对独立,通风良好,工作人员做好个人防护,保持桌面地面清洁,及时安排患者就诊,宣传就诊注意事项,尽量缩短候诊时间。

二、预检分诊点备有发热患者用的口罩、体温表(非接触式)、手卫生设施、医疗废物桶、疑似患者基本情况登记表等。每天检查各种物品、器械是否齐全,做好分诊前准备工作。

三、预检分诊处严格按照消毒隔离规范进行消毒和处理医疗废物。

四、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规定,首先应注意询问病人有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病人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来诊患者进行传染病的预检。预检为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传染病患者的,应当将患者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或相应科室的隔离诊室就诊排查,同时做好记录,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五、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流行趋势和上级部门要求,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六、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患者,应当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患者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七、首诊医师对门诊患者要做好就医指导和卫生宣教工作,发放相关的健康教育处方;住院治疗患者要严格执行传染病消毒隔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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